华厦眼科(301267)_公司公告_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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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厦眼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61,000,000.0061,000,000.00
2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229,638,100.00229,638,100.00
3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84,000,000.0084,000,000.00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4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3,868,000.00203,868,000.00
5补充运营资金项目200,000,000.00200,000,000.00
合计778,506,100.00778,506,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8,998.64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公司计划通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统一的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于医疗资源整合能力的需求,并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项目总计投资20,386.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386.80万元;项目预计建设内容包括“远程会诊系统”、“数据灾备中心”、“眼科云PACS平台”、“云LIS平台”、“电子病历”、“云病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升级”、“集团临床数据决策中心”。项目原预计于2025年10月28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5年

日,公司“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23.66万元人民币。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投资进度及未来规划,为保障资金的合理、有效、安全使用,公司决定延长“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他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凌轩赵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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