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非现场稽核,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条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分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六)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按时提交审计工作年度总结;
(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及结算、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概预算、决算、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八)对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进行审计,重要岗位的离任审计;
(九)监督审查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立、应用、运行及执行情况;
(十)每年对内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十一)根据公司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专项审计或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其他监督事项。
第四章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三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可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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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五章内部审计权限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有关部门和人员有配合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等义务,必要时可现场勘查实物。
第二十二条除年度审计计划外的专项审计,内部审计部有权对审计中有关事项进行延伸、追溯,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或索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六章内部审计方法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应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可采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风险的问题,可以运用审核、询问、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第二十八条现场审计工作程序一般为准备、实施、报告、后续审计以及归档五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内部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方法、要求和具体进度,并向被审计部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实施阶段: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部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交换意见、核实认定、情况汇总等,并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报告阶段: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及审计委员会审阅,出具审计意见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建议必须执行,并在审计意见书正式下达后择期向内部审计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四)后续审计阶段:内部审计部可在审计意见书正式下达后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五)审计归档阶段:内部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按规定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
第二十九条非现场审计包括以下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制定非现场审计指标体系、收集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资料两个步骤;
(二)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衡量重要项目、调查取证、核实认定、情况汇总等实施步骤。在非现场检查当中,如因工作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可调阅相应的业务资料或询问当事人;
(三)审计报告阶段:具体包括起草审计记录,报告审计记录等步骤;
(四)审计处理阶段:具体包括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整改意见书,整改情况反馈等实施步骤;
(五)审计归档阶段:内部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按规定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
在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审计程序的具体要求可由内部审计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相应的增减。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的对象、目标、依据和范围;总体审计方法、程序;审计结论和评价;界定责任的性质以及建议;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期限等。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应做好审计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规定要求保管审计档案。
第七章内部审计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分管领导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分管领导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和报告。
第八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公司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没有利益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部相关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多方位的系统化审计方案。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可聘请审计机构协助审计项目。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审计专业培训,争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以保证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章考核与问责
第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公司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二条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及审计委员会应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经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批准,应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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