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_公司公告_华新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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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7.96%),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59%)。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28日,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0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惠有限”)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路700号10幢115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
权益变动过程科惠有限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均价为12.2480元/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华新环保股票代码301265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科惠有限A股303.48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比例(%)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比例(%)
股份(万股)占总股本比股份(万股)占总股本比
科惠有限合计持有股份2,4007.92%2,096.526.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007.92%2,096.526.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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