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证券简称:华新环保公告编号:2025-03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危险废物无害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尚需经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7,5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8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58.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537.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同时为更加合理布置生产厂房和工艺装备,缩短物流线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公司变更“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实施方式并对项目进行延期。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拟终止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预留用地上,将原第六区柔性填埋场变更为刚性填埋场。变更后新建刚性填埋场可处置危险废物增至36类,设计库容
9.21万立方米。变更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设计填埋能力为
万吨/年。
(2)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本次“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系在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基础上变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 1 |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 23,000.00 | 20,000.00 | 5,023.36 |
| 2 | 3万t/年焚烧处置项目 | 9,450.00 | 8,500.00 | 4,790.42 |
| 3 |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 6,875.00 | 2,500.00 | 244.96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59,325.00 | 51,000.00 | 30,058.74 |
更而来。变更后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已取得由丰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华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的说明》(丰发改函字[2020]47号),以及由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华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20]31号)。
(
)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3,000.00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 序号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占比 |
| 1 | 刚性填埋场建设 | 19,300 | 83.91% |
| 2 | 污水处理设施 | 1,000 | 4.35% |
| 3 | 防渗系统投入 | 1,000 | 4.35% |
| 4 | 公用辅助设施 | 500 | 2.17% |
| 5 | 钢结构防雨罩棚 | 1,200 | 5.22% |
| 合计 | 23,000 | 100.00% |
(4)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以华新绿源(内蒙古)现有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业务及相应的核心技术为基础,拟在内蒙古华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预留的柔性填埋场建设用地上改建刚性填埋场,改建后仍经营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业务。本次变更为刚性填埋场后,可以进一步丰富可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监管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实现柔性填埋场与刚性填埋场的合理搭配,在满足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同时保证处置的经济性,有效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填埋场运行效率,完善环境监测技术,提升公司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开始进行改造。截止2025年
月
日,累计投入为5,023.36万元。
经计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近年实现利润为:
单位:万元
| 核算期间 | 净利润 |
| 2022年度 | 218.60 |
| 2023年度 | 300.65 |
| 2024年度 | 51.09 |
| 2025年1-7月 | -22.39 |
| 合计 | 547.95 |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535.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项目建设已形成的资产,后续将继续用于危险废物处置。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系公司结合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等情况于2020年设计实施。近三年由于国内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行业原料端竞争加剧,从而影响毛利率。
未来危险废物业务的核心方向是:从“安全处置”向“资源循环”跃升,从“成本中心”向“价值创造”转型。现有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容量已满足公司危险废物无害化业务综合需要。我公司重点布局高价值金属回收、难处理废物资源化利用等业务,紧密跟随并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循环经济政策和“双碳”战略,最终实现城市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根据计算,近年刚性填埋处置收入、成本、毛利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刚性填埋处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7月 |
| 收入 | 991.44 | 1,230.55 | 1,103.71 | 866.15 |
| 成本 | 632.27 | 755.26 | 861.03 | 756.85 |
| 毛利率 | 36.23% | 38.62% | 21.99% | 12.62% |
综上,经公司系统调研、审慎评估,公司管理层认为在当前行业发展趋势下,该项目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发展方向等因素,拟终止“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后续投入。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本次拟终止实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15,535.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尽快根据未来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或作其他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行业情况、产能需求、市场发展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决策,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资金效益,项目的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终止该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拟终
止募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生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新环保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华新环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可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华新环保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华新环保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新环保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