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_公司公告_格力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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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7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158名。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24.4949万份。

(三)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25元/股。

(四)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4.49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97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94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96.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3%;预留授予3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3.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9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7、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25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0%

25.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00%

35.00%

35.00%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出的,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00%

35.00%

3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9月1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5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5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11月7日登记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于2025年11月7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度,具体考核指标为: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依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542,554.28万元,相较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7.52%,满足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合格 100%不合格 0%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

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余15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予以全部行权。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4949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23.742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20.2580 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92人。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1.9369万份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代码:036582

(四)股票期权简称:力博JLC1

(五)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24.4949万份。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25元/股。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七)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158人。

(八)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首次获授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

数量的比例

数量(份)

庄建清

中国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90,000 30.00%

210,000

徐友涛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00,000

90,000 30.00%

210,000

LEELAWRENCE

英国

董事 200,000

60,000 30.00%

140,000

GAO SIRUI美国

核心员工 114,022

34,206 30.00%

79,816

HAHN KLAUSKARL

美国

核心员工 254,653

76,395 30.00%

178,258

BARKLEY IVJOSEPH AMOS

美国

核心员工 42,442 12,732 30.00%

29,710

HOLZWORTHKEVIN

BARTLETT

美国

核心员工 169,768

50,930 30.00%

118,838

MARCHESEANTHONY

MICHAEL

美国

核心员工 169,768

50,930 30.00%

118,838

BINGHAMDOUGLAS

JAMES

美国

核心员工 84,884 25,465 30.00%

59,419

LOVELEONARD

LEWIS

美国

核心员工 84,884 25,465 30.00%

59,419

SUCHOZANICHOLAS

DANE

美国

核心员工60,000 18,000 30.00%

42,000

REALIMICHAEL

ANTHONY

美国

核心员工 169,768

50,930 30.00%

118,838

EICHELCHRISTOPHER

JON

美国

核心员工 40,000 12,000 30.00%

28,000

MURPHYRYAN MARK

美国

核心员工 40,000 12,000 30.00%

28,000

RAWLSSARAH

WHITE

美国

核心员工 40,000 12,000 30.00%

28,000

MARTINEZ

CLAUDIA

LIZET

美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KVARBY PERHENRIK LARS

美国

核心员工 70,736 21,220 30.00%

49,516

BAKER

STEPHEN

FARRELL

美国

核心员工30,000 9,000 30.00%

21,000

BISHOP ERIC

JOHN

美国

核心员工 42,442 12,732 30.00%

29,710

注:以上不包括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MORTONTODD

ANDREW

美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GOMEZ

JIMMY JOHN

美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吴迪

中国

核心员工 19,684 5,905 30.00%

13,779

FOLK JUSTIN

L

美国

核心员工 20,000 6,000 30.00%

14,000

DUROT JEAN

CHRISTOPHE

法国

核心员工 120,000

36,000 30.00%

84,000

GALLIADIANDREA

意大利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DOUQUEANDRE

德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CHARDONEDOUARD

ULLRICH

法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UHLENBERG

MAXIMILIAN

德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施育琳

中国台

核心员工 50,000 15,000 30.00%

35,000

TEETZEL

DEREK JAMES

加拿大

核心员工 40,000 12,000 30.00%

28,000

BERGSTROEM

JONAS

WILHELM

瑞典

核心员工 70,736 21,220 30.00%

49,516

KROLLMARIA

瑞典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NAESLUND

JENS MIKAEL

瑞典

核心员工 40,000 12,000 30.00%

28,000

ARNELLTHOMAS

ROLF

瑞典

核心员工 19,684 5,905 30.00%

13,779

FISHER

COREY SCOTT

美国

核心员工 30,000 9,000 30.00%

21,000

陈建勳

中国台湾

核心员工 33,500 10,050 30.00%

23,450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22人)

4,586,240

1,375,864

30.00%

3,210,376

合计(158人) 7,483,211

2,244,949

30.00%

5,238,262

共计34名。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1.9369万份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将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为限,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4949万份全部行权完毕,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净资产将增加27,500,625.25元,其中:

股本增加2,244,949元,资本公积增加25,255,676.25元,将对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之后,不再对股票期权重新估值,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影响。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4949万份。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4949万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可开始行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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