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_公司公告_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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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投资进度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

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30,430.73111,197.6920,835.6018.74%
2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39,702.3139,702.3119,461.6449.02%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700.0044,700.007,185.5916.08%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50,000.00150,000.00152,061.81101.37%
合计364,833.04345,600.00199,544.6457.74%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总额人民币152,061.81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0.00万元多人民币2,061.81万元,截至期末投入进度约101.37%,超过100%,系该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过谨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2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自“年产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转移至越南太平省实施以来,已完成一期工程投资建设。由于前期美国与越南间关税谈判尚未取得最终结果,为审慎应对外部政策不确定性,公司出于稳健经营和谨慎投资的考虑,阶段性放缓了二期、三期工程的推进节奏,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截至目前,美越两国已就双边贸易关税问题达成框架性共识,相关政策趋于明朗,公司已于2025年

月启动太平基地二期工程的建设工作,并根据整体建设规划对工程进度进行统筹安排。为确保“年产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继续稳步实施,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

日。(

)年产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截至目前,“年产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已基本落实,设备购置安装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项目建设总体进展平稳,但在实施过程中,受设备采购周期及调试进度、产能规划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经综合评估,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

日。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确保“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和长期适配性,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节奏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公司进一步提高了研发设备选型标准,以确保所采购设备在技术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方面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受上述情形影响,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进度有所滞后。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稳步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GREENWORKS(VIETNAM)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海防子公司”),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1,197.69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海防子公司变更为GREENWORKS(THAIBINH)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太平子公司”)。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海防子公司

为实施主体,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海防子公司及太平子公司。现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将“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金额上限由原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2.变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原因“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自立项实施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实施。根据太平子公司取得的越南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证书,为满足越南当地投资管理法规要求,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顺利实施,公司需相应调整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上限。因此,公司拟将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金额上限由原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本次调整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太平子公司投资证书要求进行的合规性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助于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推进与顺利执行。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

额,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综合确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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