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_公司公告_富士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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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富士莱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宽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仲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增减持、募集资金使用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26.38%。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了2025年1-6月业绩改善的原因,未来的发展战略及拟采取的措施,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0、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宽张仲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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