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79,00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72,324.3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等,制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为践行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简化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381,540.40元,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净利润为85,954,706.37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6,895,930.4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6,655,748.2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86,655,748.26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79,00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72,324.3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