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证券简称:和顺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和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21,8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2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
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股东方 | 股权比例 |
|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8349% |
|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651% |
| 合计 | 100.00% |
9、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68,534,504.37 | 511,373,519.73 |
| 负债总额 | 63,007,605.03 | 358,368,765.76 |
| 净资产 | 105,526,899.34 | 153,004,753.97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2,349,892.7 | -2,522,145.37 |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埠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杭联银(彭埠)最保字第8011320260000539号、(200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251号],为和兴碳纤维提供最高额分别为不超过2,000万、3,300万的保证。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8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埠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
5、保证期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其他事项:保证人按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0.8349%、9.1651%,即在本合同项下承担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肆仟捌佰拾肆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整、肆佰捌拾伍万柒仟伍佰零叁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486,801,97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2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30.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