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301231)_公司公告_荣信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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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231证券简称:荣信文化公告编号:2025-075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30,7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4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84,4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226,800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173,2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0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2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2%;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55%;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4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5%;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6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2%;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55%;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4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郑家良律师、王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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