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证券简称:森鹰窗业公告编号:2025-076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资金906,525,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91,500.00元(其中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6,391,500.00元,前期已预付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0,933,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6,431,355.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44.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2,370.21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2,119.76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858.21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694.52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32.31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4,814.28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290.53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1,846.46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617.06 | |
| 差异 | G=E-F | 21,229.40 | |
注
: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
:差异系以自有资金支付印花税
20.60万元及尚未赎回的券商理财产品21,250.00万元注
:经公司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
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8日及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1日及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
月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设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562010100101425487 | 13,601.60 | 活期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3500042114200004341 | 0.00 | 大额存单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3500042129200125676 | 6,416,734.23 |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3500042129200211675 | 1,452,960.98 | 活期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3500042129200211950 | 0.00 | 活期存款 |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 | 18010000000030229 | 136,718,666.56 | 活期存款 |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 | 18010000000030241 | 61,568,628.57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206,170,591.94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32.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8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259.3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产品情况如下:
认购主体
| 认购主体 | 受托方或发行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协定存款注 | - | 2024/3/29 | 2026/3/28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按照工商银行总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
| 公司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邮证券金鸿黑龙江机构定制2号收益凭证 | 1,000.00 | 2025/1/8 | 2026/1/7 | 固定收益凭证 | 2.28% |
| 公司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邮证券金鸿黑龙江机构定制3号收益凭证 | 2,500.00 | 2025/2/26 | 2025/8/24 | 固定收益凭证 | 2.04% |
| 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 | 新满溢存注 | - | 2025/3/24 | 2026/3/24 | 定期存款 | 0.20%-2.05% |
| 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 | 新满溢存注 | - | 2025/3/28 | 2026/3/28 | 定期存款 | 0.20%-2.05% |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 协定存款注 | - | 2025/6/10 | 2026/6/9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按照工商银行总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挂牌利率(加)2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执行 |
| 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节节升利系列3898期收益凭证 | 4,550.00 | 2025/5/22 | 2025/11/19 | 固定收益凭证 | 1.50%-1.90% |
| 公司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508号 | 2,500.00 | 2025/5/29 | 2025/12/2 | 固定收益凭证 | 1.95% |
| 公司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邮证券金鸿黑龙江定制5号收益凭证 | 5,000.00 | 2025/6/6 | 2025/12/2 | 固定收益凭证 | 2.15% |
| 公司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邮证券金鸿黑龙江定制6号 | 2,000.00 | 2025/6/11 | 2025/12/7 | 固定收益凭证 | 2.15% |
收益凭证
| 收益凭证 | |||||||
| 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节节升利系列3944期收益凭证 | 3,700.00 | 2025/6/18 | 2025/12/16 | 固定收益凭证 | 1.50%-1.90% |
注
:上述协定存款是在账户余额基础上产生的,无固定金额。其中到期日为2026年3月28日的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实际计息起始日为2024年4月3日,且按照协议约定自动延期一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账户中上述协定存款合计余额为
686.97万元,后续将根据账户余额而变动。注2:上述新满溢存是在账户余额基础上产生的,无固定金额。每日日终活期账户余额超过留存金额的差额部分将转入“新满溢存”定期存款账户中,如需要支取,可直接从活期账户进行支取,如活期账户余额不足,差额部分从新满溢存定期账户进行支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账户中此笔定期存款余额为6,156.86万元,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账户中此笔定期存款余额为13,671.87万元,后续将根据账户余额而变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
月
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
月
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10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
月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公司使用41,765.70万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编制单位: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2,370.2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4.52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814.28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9,461.66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2.19%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注2] | 是 | 24,820.6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2.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注1] | 是 | 37,525.21 | 2,884.24 | 0.00 | 2,884.24 | 100.00[注1] | 2025年11月[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 | 是 | 8,684.69 | 109.34 | 2,813.14 | 32.39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年产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注1]
| 4.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注1] | 是 | 19,679.36 | 907.56 | 6,748.70 | 34.29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5.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注2] | 是 | 17,692.52 | 1,144.35 | 11,244.09 | 63.55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6.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注2] | 是 | 13,405.09 | 533.27 | 2,624.11 | 19.58 | 2026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7.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7,345.90 | 67,345.90 | 2,694.52 | 31,314.28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500.00 | 13,500.00 | 0.00 | 13,500.00 | 100.00 | — | — | — | —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集资金 | 否 | 1,524.31 | 1,524.3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5,024.31 | 15,024.31 | 0.00 | 13,500.00 | 89.85 | — | — | — | — | |
| 合计 | — | 82,370.21 | 82,370.21 | 2,694.52 | 44,814.2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于2020年制定,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随着公司发展及市场变化,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需要,为突破多品类节能窗协同发展瓶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升自主配套产能,实现产成品和配套产能的协同,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已形成的资产全部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3,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原募投项目“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为江苏省南京市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32.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先期投入资金人民币532.63万元已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1,765.7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公司使用41,765.70万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终止了“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简称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而“年产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简称项目
)是在项目
基础上继续投入建设,
故项目2投资进度为100%,项目2与项目4合并一起计算收益,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在2025年11月;注2: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终止了“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后的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将使用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31,097.61万元,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编制单位: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改变后的项
目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 |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 | 8,684.69 | 109.34 | 2,813.14 | 32.39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 |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 | 19,679.36 | 907.56 | 6,748.70 | 34.29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 |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注] | 17,692.52 | 1,144.35 | 11,244.09 | 63.55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 |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注] | 13,405.09 | 533.27 | 2,624.11 | 19.58 | 2026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9,461.66 | 2,694.52 | 23,430.04 | — | — |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改变原因:“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随着公司发展及市场变化,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需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加速多元化、多品类节能窗产品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随着公司发展及市场变化,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需要,为突破多品类节能窗协同发展瓶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升自主配套产能,实现产成品和配套产能的协同,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2、决策程序:“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通过无息借款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
注: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终止了“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后的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将使用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31,097.61万元,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