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518号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2,85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67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3,130,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959,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0%;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2%;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7%;反对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漆海峰、薛金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