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99%)。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告知其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 李森林 | 集中竞价方式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 57.33 | 55,500 | 0.0599% |
注:李森林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2.86元/股-60.45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 李森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222,000 | 0.2397% | 166,500 | 0.17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500 | 0.05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6,500 | 0.1798% | 166,500 | 0.1798% | |
二、其他有关说明
(一)李森林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相关方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林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森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