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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99%)。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告知其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李森林集中竞价方式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0月31日57.3355,5000.0599%

注:李森林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2.86元/股-60.45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李森林合计持有股份222,0000.2397%166,5000.17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5000.0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166,5000.1798%166,5000.1798%

二、其他有关说明

(一)李森林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相关方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林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森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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