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证券简称:亚香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6,64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0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3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3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3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总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6%;反对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4%;反对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3%;反对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议,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9%;反对2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2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崴律师、刘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