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_公司公告_亚香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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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减持期间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以总股本80,8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本872,900股后的79,927,100股为基数计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并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80,8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12,770,840股。鼎龙博晖减持期间,发生公司转增股本的相关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鼎龙博晖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龙博晖此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 东名 称减 持方 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鼎 龙博 晖集 中 竞 价2025.06.04- 2025.07.1047.951,119,5180.99271.0005
大 宗 交 易2025.06.11- 2025.07.0842.821,860,0781.64941.6623
合计2,979,5962.64222.6628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东名 称股 份 性 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鼎 龙博 晖合计持有股份7,753,6206.87566.92924,774,0244.23344.2664
其中:无限售条件持股7,753,6206.87566.92924,774,0244.23344.2664
有限售条件持股000000

注:由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加至112,770,840股。本次变动前的持有股份以鼎龙博晖转增后2025年5月26日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做对比。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鼎龙博晖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鼎龙博晖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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