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_公司公告_亚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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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龙博晖持有公司股份5,638,442股,持股比例为4.9999%(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鼎龙博晖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减持期间发生增

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2,900股后的79,927,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80,8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12,770,840股。近日,公司收到鼎龙博晖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鼎龙博晖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5,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0,078股,合计减持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770,840股的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1.8903%),鼎龙博晖持股比例降至4.9999%,触及1%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鼎龙博晖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770,840股的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1.890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龙博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8543%减少至4.999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13日
股票简称亚香股份股票代码301220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2,115,1781.87561.890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538,3006.85436.92925,638,4424.99995.03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38,3006.85436.92925,638,4424.99995.0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加至112,770,840股,鼎龙博晖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80,800,0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112,770,840股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鼎龙博晖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

二、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情况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鼎龙博晖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减持期间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5,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0,078股,合计减持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770,840股的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1.8903%),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比例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鼎龙博晖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115,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770,840股的1.875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1.8903%)。本次权益变动后,鼎龙博晖持有公司股份5,638,4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770,840股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减持方 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份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鼎 龙 博 晖集中竞 价2025.6.449.12355,1000.31490.3173
大宗交 易2025.06.11-2025.06.1247.211,340,0781.18831.1976
大宗交 易2025.6.1343.75420,0000.37240.3753
合计2,115,1781.87561.8903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鼎 龙 博 晖合计持有股份5,538,3006.85456.92925,638,4424.99995.0389
其中:无限售条件持股5,538,3006.85456.92925,638,4424.99995.0389
有限售000000

条件持股

注: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加至112,770,840股,鼎龙博晖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80,800,0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以112,770,84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股东鼎龙博晖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鼎龙博晖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东鼎龙博晖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5、股东鼎龙博晖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四、报备文件

1、鼎龙博晖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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