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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公告【2025】565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股票代码:301216.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 债券简称 | 上一次评级时间 | 上一次评级结果 | ||
| 主体等级 | 债项等级 | 评级展望 | ||
| 万凯转债 | 2025年7月11日 | AA | AA | 稳定 |
根据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同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3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中证鹏元向公司了解的情况,警示函及监管函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主要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所致,但该事项未对公司实际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万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2月4日至万凯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整改情况与后续管理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万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表本次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
| 评分要素 | 指标 | 评分等级 | 评分要素 | 指标 | 评分等级 | |
| 业务状况 | 宏观环境 | 4/5 | 财务状况 | 初步财务状况 | 3/9 | |
| 行业&经营风险状况 | 5/7 | 杠杆状况 | 4/9 | |||
| 行业风险状况 | 3/5 | 盈利状况 | 弱 | |||
| 经营状况 | 5/7 | 流动性状况 | 5/7 | |||
| 业务状况评估结果 | 5/7 | 财务状况评估结果 | 4/9 | |||
| 调整因素 | ESG因素 | 0 | ||||
| 重大特殊事项 | 0 | |||||
| 补充调整 | 3 | |||||
| 个体信用状况 | aa | |||||
| 外部特殊支持 | 0 | |||||
| 主体信用等级 | AA | |||||
注:(1)本次评级采用评级方法模型为:化工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3V1.0)、外部特殊支持评价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5V1.0);(2)各指标得分越高,表示表现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