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_公司公告_万凯新材: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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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吕恩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恩君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吕恩君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恒世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浙江正凯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行政部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凯普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5年11月26日,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吕恩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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