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_公司公告_万凯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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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2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考虑到“万凯转债”自2025年2月24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如再次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2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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