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_公司公告_联盛化学: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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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职务自然解除。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卫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监事职务解除后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解除杨金菊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杨金菊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解除后仍在公司任职。

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和杨金菊女士原定监事任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黄卫国先生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徐雪丹女士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杨金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和杨金菊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和杨金菊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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