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301207)_公司公告_华兰疫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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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建筑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华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 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 德守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 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7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的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吕永军先生、朱红辉先生及驻场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 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大华关于公 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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