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2025年11月10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00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17元/股(调整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