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_公司公告_国泰环保: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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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26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13 日 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166,709.76 元。截止2025 年9 月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0,368,950.7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065,174.73 元。根据《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340,065,174.73 元。

根据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 需求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 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 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 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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