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证券简称:工大科雅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6.1680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171%;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日:2025年10月23日。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3.35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54.00万股的1.3552%,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7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6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5.00%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8.00%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6.5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65.60%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5.48% |
业绩完成度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A<An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考评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已通过公司内网系统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9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9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163.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2、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99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473,411.98元,较2023年增长10.49%,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对应归属比例20%即10.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由于50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部分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6.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82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26.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1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中,拟归属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 4 | 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99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473,411.98元,较2023年增长10.49%。因此,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了公司层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5.00% |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0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8.00%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6.5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65.60%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5.48% | |||||||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A<An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 5 |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在2024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12名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100%,27名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11名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60%;12名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0%。 | ||||||
| 考评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5-62)。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13日
(二)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6.1680万股
(三)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5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
6.38元/股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张光宇 | 副总经理 | 30.00 | 4.80 | 16.00% |
| 高晓宇 | 副总经理 | 6.00 | 1.60 | 26.67% |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8人) | 93.60 | 19.7860 | 21.14% | |
| 合计 | 129.60 | 21.1680 | 16.33%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述激励对象中张光宇、高晓宇为依据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归属完成日:2025年10月2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6.1680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171%。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本次归属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已收到5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合计1,669,518.40元,同时,公司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3,485,577.60元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1,669,518.40元,按照其差额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816,059.20元。
2、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贵公司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311902325010201账户实际已收到50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玖仟伍佰壹拾捌元肆角(?1,669,518.40元)。
3、本次归属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3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247,000 | 31.73% | 48,000 | 38,295,000 | 31.77% |
| 高管锁定股 | 1,800,000 | 1.49% | 48,000 | 1,848,000 | 1.53% |
| 首发前限售股 | 36,447,000 | 30.24% | 0 | 36,447,000 | 30.2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2,293,000 | 68.27% | -48,000 | 82,245,000 | 68.23% |
| 三、总股本 | 120,540,000 | 100.00% | 0 | 120,540,000 | 100.00% |
注:1.上表中部分数值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且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且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