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证券简称:唯科科技公告编号:2025-050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盐城唯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唯科投资”)、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唯创富”)、盐城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克比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后,唯科投资、克比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庄辉阳、王燕合计持股比例由59.22%下降至57.6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朝阳合计持股比例由6.41%下降至4.9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且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2、出让方唯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克比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唯科投资、克比管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唯科投资、克比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领唯创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庄朝阳,与庄朝阳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5.26元/股,交易金额282,225,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唯科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8月28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唯科投资 | 16,879,000 | 13.48% |
| 2 | 领唯创富 | 6,860,000 | 5.48% |
| 3 | 克比管理 | 400,000 | 0.32% |
注: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25,256,49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后的数量125,256,497股为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5.26元/股,交易金额为282,225,00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唯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克比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唯科投资、克
比管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唯科投资、克比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领唯创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唯科投资和克比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庄辉阳、王燕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朝阳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3,75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股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的来源 |
| 1 | 唯科投资 | 16,879,000 | 13.48% | 1,751,000 | 1,751,000 | 1.40% | 15,128,000 | 12.08% | 首发前股份 |
| 2 | 领唯创富 | 6,860,000 | 5.48% | 1,780,000 | 1,780,000 | 1.42% | 5,080,000 | 4.06% | 首发前股份 |
| 3 | 克比管理 | 400,000 | 0.32% | 219,000 | 219,000 | 0.17% | 181,000 | 0.14% | 首发前股份 |
| 合计 | 24,139,000 | 19.27% | 3,750,000 | 3,750,000 | 2.99% | 20,389,000 | 16.28% | —— | |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25,256,49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后的数量125,256,497股为基数。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一)唯科投资、克比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唯科投资、克比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庄辉阳、王燕合计持股比例由59.22%下降至57.6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盐城唯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东台沿海经济区全民创业园6号楼113-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盐城克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东台沿海经济区全民创业园6号楼115-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庄辉阳 |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王燕 |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9月3日 | |||||||
| 股票简称 | 唯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196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唯科投资 | A股 | 175.10 | 1.40% | |||||
| 克比管理 | A股 | 21.90 | 0.17% | |||||
| 庄辉阳 | A股 | 0.00 | 0.00% | |||||
| 王燕 | A股 | 0.00 | 0.00% | |||||
| 合计 | —— | 197.00 | 1.5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名称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唯科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7.90 | 13.48% | 1,512.80 | 12.0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87.90 | 13.48% | 1,512.80 | 12.0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克比管理 | 合计持有股份 | 40.00 | 0.32% | 18.10 | 0.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0 | 0.32% | 18.10 | 0.1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庄辉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5,400.00 | 43.11% | 5,400.00 | 43.1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50.00 | 10.78% | 1,350.00 | 10.7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50.00 | 32.33% | 4,050.00 | 32.33% | |
| 王燕 | 合计持有股份 | 290.00 | 2.32% | 290.00 | 2.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50 | 0.58% | 72.50 | 0.5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7.50 | 1.74% | 217.50 | 1.74%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二)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朝阳合计持股比例由6.41%下
降至4.9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且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148号310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庄朝阳 |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9月3日 | ||||||||
| 股票简称 | 唯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196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领唯创富 | A股 | 178.00 | 1.42% | ||||||
| 庄朝阳 | A股 | 0.00 | 0.00% | ||||||
| 合计 | —— | 178.00 | 1.4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领唯创富 | 合计持有股份 | 686.00 | 5.48% | 508.00 | 4.0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6.00 | 5.48% | 508.00 | 4.0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庄朝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40 | 0.93% | 116.40 | 0.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40 | 0.93% | 116.40 | 0.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20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 | 锁定期(月) |
| 1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496,000 | 112,588,960.00 | 1.19% | 6 |
| 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372,000 | 27,996,720.00 | 0.30% | 6 |
| 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301,000 | 22,653,260.00 | 0.24%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46,000 | 18,513,960.00 | 0.20% | 6 |
| 5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38,000 | 17,911,880.00 | 0.19% | 6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20,000 | 16,557,200.00 | 0.18% | 6 |
| 7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46,000 | 10,987,960.00 | 0.12% | 6 |
| 8 | J.P.MorganSecurities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10,000 | 8,278,600.00 | 0.09% | 6 |
| 9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95,000 | 7,149,700.00 | 0.08% | 6 |
| 10 | 广州市乾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9,000 | 6,698,140.00 | 0.07% | 6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82,000 | 6,171,320.00 | 0.07% | 6 |
| 12 | 上海金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4,515,600.00 | 0.05% | 6 |
| 13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4,515,600.00 | 0.05% | 6 |
| 1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3,763,000.00 | 0.04% | 6 |
| 15 | 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5,000 | 2,634,100.00 | 0.03% | 6 |
| 16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257,800.00 | 0.02% | 6 |
| 17 | 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257,800.00 | 0.02% | 6 |
| 18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257,800.00 | 0.02% | 6 |
| 19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257,800.00 | 0.02% | 6 |
| 20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30,000 | 2,257,800.00 | 0.02% | 6 |
| 合计 | 3,750,000 | 282,225,000.00 | 2.99% | —— |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组织券商向投资者发送《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28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2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8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公司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29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29日07:15至0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21份,均为有效报价。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8月29日11:13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5.2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3,750,000股,交易金额282,225,0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20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2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0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75.2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交易金额282,225,000.00元。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唯科投资、克比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
2、出让方唯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克比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唯科投资、克比管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唯科投资、克比
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领唯创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庄朝阳,与庄朝阳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