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证券简称:泰祥股份公告编号:2025-069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斌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72,56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4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43%。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1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此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此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4%。
此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6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珊、茅泽宇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