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电话等口头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黄国荣先生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阮环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吴新艳女士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因黄国荣先生目前无法行使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由董事吴新艳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及总经理的职责。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