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_公司公告_力诺药包: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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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5-111债券代码:

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15:00。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2,652,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39.8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2,652,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39.8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0.2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0.249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长杨中辰,董事宋来,职工代表董事谢吉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岩,总经理孙鹏飞、副总经理曹中永,财务总监李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杨公随、独立董事刘媛、独立董事潘广成、董事候选人高元坤、马一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高元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1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7%。

表决结果:高元坤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马一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1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0%。

表决结果:马一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58%;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42%;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8%;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42%;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1%。

关联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耿佳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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