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熙坤投资”)、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恒投资”)的通知,因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鹤林先生年事已高对其管理的时间及精力有限,为保障熙坤投资、腾恒投资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分别经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熙坤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宋强先生,腾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庞美玲女士。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因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触及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比例合计由73.99%相应下降至71.2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由公司实际控制人WEIDONGLU及其女儿ESTHER YIFENG LU共同持有,同时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鹤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先生的姐夫,因此SantaBarbara Investment LLC、WEIDONG LU、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鹤林先生不再担任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WEIDONG LU先生也未与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因此熙坤投资、腾恒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及公司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先生已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WEIDONG LU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比例合计由73.99%相应下降至71.25%。公司控股股东Santa Barbara InvestmentLLC及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先生自身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影响 WEIDONG LU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 172,577,214 | 67.69 |
| WEIDONG LU | 9,083,011 | 3.56 |
|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90,099 | 1.45 |
|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76,490 | 1.29 |
| 合计 | 188,626,814 | 73.99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 172,577,214 | 67.69 |
| WEIDONG LU | 9,083,011 | 3.56 |
| 合计 | 181,660,225 | 71.25 |
注: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54,933,525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事项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2、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