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301183)_公司公告_东田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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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5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7日,东田微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9月27日,东田微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了披露。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万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9.56-0.125)=19.4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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