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_公司公告_关于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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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关于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有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09号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刚、邵振康:

2025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2024年一季度起开展的“购买原材料+成品组装”业务进行了回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业务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陈海刚作为你公司董事长、邵振康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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