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_公司公告_迪阿股份: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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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4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开展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同意选举沈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月1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沈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深圳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文案专员、文案经理、文案专家职务、UGC运营经理,现任公司UGC运营高级经理职务;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吉安温迪同欣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温迪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0%。沈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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