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_公司公告_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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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修订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修订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八条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三条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四条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条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五条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第六条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第七条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第十三条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八条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第九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条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六条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二条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十一条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三条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
第四条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三条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第十四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六条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五条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七条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六条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六十五条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可以变更会计信息。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六十六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第十八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第六十七条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第十九条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第六十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第二十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六十九条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才当采用未来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四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对公司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第二十六条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合同权利。(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八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第十九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第二十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上述规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二十一条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按(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
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第二十二条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具体情形(一)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三)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贷款承诺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四)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五)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六)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5.金融工具减值
资产。对金融资产重分类进行处理的,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同时,自重分类日起对该金融资产适用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第二十三条金融资产的减值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一)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二)租赁应收款。(三)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一)如果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
是单项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二)如果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①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应收账款组合应收客户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账款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合同资产组合2未到期质保金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5%5%
1至2年10%10%
2至3年30%30%
3年以上100%100%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二十四条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待摊费用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七条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
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1)估值技术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2)公允价值层次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二十五条存货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耗材、库存第二十八条存货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商品等。公司按存货类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库存商品按照售价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单独核算,耗材发出计价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2.存货的盘存制度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4.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二十九条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第三十条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第三十一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公司是否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4.列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第二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第三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1)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①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②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③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公司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1.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2.权益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2)除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1)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2)权益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公司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允许转回。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某项房屋、建筑物存在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或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月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计提折旧。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核算。2.投资性房地产经营性收益或处置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相关费用或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投资性房地产”。3.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在租赁开始日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第三十三条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租的建筑物。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5-405.002.38-2.71
地产。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因提供设计服务、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1.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固定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1.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5-405.002.38-2.71
光伏电站年限平均法20-5.00
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4.盘盈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计价,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二)固定资产折旧1.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按月分类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用途计入相关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后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如下:
名称使用年限残值(5%)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405.02.375-4.75
机械设备5-105.09.5-19.0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85.0011.88-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5.00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办公及其他设备3-55.019.0-31.67
运输工具5-85.011.875-19.0

(三)公司因出售、转让、报废、对外投资等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盘亏造成损失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盘亏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公司因出售、转让、报废、对外投资等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盘亏造成损失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盘亏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四)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自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且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第三十五条在建工程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一)在建工程成本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二)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和“工程物资”科目明细核算。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基建项目实际支出成本,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二级科目,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项目准备的各种物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三)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类别转固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1)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2)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3)所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四)在建工程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四十一条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一)借款费用的确认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第三十六条借款费用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二)借款费用的计量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三十条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使用权、特许权等。(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外购无形资产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归属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出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公司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且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金额。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40年法定使用权
计算机软3-5年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3)无形资产的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折旧费用、其他费用等。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三)内部研究开发支出公司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①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②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方法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三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公司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三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第四章负债
第三十一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
第三十二条公司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三条流动负债是指预期在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清偿的债务。按其形成方式有借贷形成的融资性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生产经营、结算过程形成的生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如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利润分配形成的收益分配性流动负债,如应付股利。
第三十四条短期借款是指公司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对于发生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短期借款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十五条应付账款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债务。公司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并按客户名称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第四十条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一)短期薪酬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2.职工福利费。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4.短期带薪缺勤,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2)职工福利费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4)短期带薪缺勤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二)离职后福利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三)辞退福利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①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2)设定受益计划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①服务成本;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七条应交税费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1.应交税费,应按照应交税种设置“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应交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进行核算。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四十一条预计负债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销售商品、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四十九条收入按在公司经营业务中的重要性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提供劳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五十条提供劳务收入第四十二条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一般原则(1)收入确认方法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一)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提供设计劳务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的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有明确证据证明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无明确证据证明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2)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
(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建筑工程设计具体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业务承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等五个阶段:A、业务承接阶段:该阶段公司与委托方签订设计合同之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收取合同或协议定金,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不确认收入。B、方案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C、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对方案进行深入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D、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E、后续服务阶段:该阶段工作主要系设计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3)质保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4)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5)合同变更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部门在出具施工图之后,配合委托方进行详细的施工,并在必要时进行设计修改。在后续服务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上述各阶段收入的确认均建立在合同对应阶段的工作要求已完成和该阶段款项收到或确定能收到的基础上。在实施中,项目在各个阶段存在委托方确认、政府审查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通过,以及根据主体施工进度等收入确认环节。公司确认上述阶段性收入实现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存在外部第三方单位(主要包括规划局、建委等政府行政事业机构、专业审图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为外部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该阶段审批或审核通过文书;客户签章确认的合同项目对账单;其他外部证据。第五十一条销售商品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2.具体方法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建筑设计业务、EPC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公司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资产(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筑设计服务合同、EPC总承包合同以及检测合同都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有权就已完工并经客户验收的部分收取款项,属于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建筑设计及检测业务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EPC总承包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施工图审查合同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向委托方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之后,确认审图业务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第五十二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金额和发放分期确认收入;
第四十二条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三条政府补助1.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2.政府补助的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从政府取得的各种奖励、定额补贴、财政贴息、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4)政府补助退回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第四十四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为限。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①该项交易不是公司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
对于公司作为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①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四十五条租赁1.租赁的识别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2.单独租赁的识别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6.售后租回公司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1)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三、11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2)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
第六章收入
第五十三条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加计扣除产生的税收优惠、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政府奖励等。第五十四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第七章费用
第五十五条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
余额。
第八章利润
第五十九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六十条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第六十一条公司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第六十二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当年实现净利润时,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50%以上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不再提取。第六十三条公司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或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派红利。
第四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六条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公司使用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各账套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由公司总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变更,各级财务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变更或删除;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时,需求者提出申请经公司总部核准增加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会计科目,规定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办理交易或者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并应保证记账凭证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摘要清楚完整。记账凭证的制单人、审核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五十条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公司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检查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七十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第五十一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七十一条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七十二条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十二条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公司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会计事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执行。
第七十四条如遇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第五十四条如遇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财务会计政策执行。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负债水平,加强对负债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务融资行为,加强对债务融资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负债率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三条外部融资管理。对外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北金所直接向资金所有者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债务融资计划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债务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一)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直接向资金所有者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

按国家最新财务会计政策执行。

按国家最新财务会计政策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间接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债务性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债务融资计划等。(二)间接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债务性融资(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和低风险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融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适度负债、降低成本、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出发,科学管控融资规模。
第二章细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融资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核所属企业融资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和公司融资方案等工作。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融资计划的编制、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直接融资工作,主要职责工作包括:(一)开展直接融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及其他授权管理方式进行审议;(二)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选定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拟订执行方案,编制募集说明书及注册申请等书面文件;(三)按照直接融资监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四)研判资本市场走势,选择适当窗口期实施直接融资方案,完成债券发行;第六条直接融资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一)开展直接融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二)融资方案经同意后,按照公司规定选定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拟订执行方案,编制募集说明书及注册申请等书面文件;(三)按照直接融资监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四)研判资本市场走势,选择适当窗口期实施直接融资方案,完成债券发行;(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
(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间接融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信息进行分析;(二)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及提交审议和实施;(三)根据经同意后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融资活动;(四)负责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归还到期债务;(五)财务部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作;(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间接融资工作中,主要工作包括:(一)负责分析公司及所属企业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二)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三)根据经同意后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融资活动;(四)负责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归还到期债务;(五)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五条应付账款管理(一)分包设计费管理:分包设计费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分包的设计、咨询等项目。分包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在总包该部分设计费到账后按分包合同低于或等同比例支付,由项目部门填写《费用支付单》,审批后支付。(详见皖设股市〔2020〕19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承包中专项对外分包的管理办法》、皖设股项管〔2019〕42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二)供应商应付账款管理:供应商应付账款支出具体包括:效果图制作费、图文制作费、邮电通讯费、汽车租赁费、劳务派遣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会务费、劳务费、人工费、其他费用。费用发生时,经办人凭对方单位真实、合规的发票和其他相关支持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报销。
第六条应付职工薪酬管理(一)公司实行薪酬预决算制度,公司薪酬预决算报告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执行(二)薪酬体系构成:公司员工收入=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其他福利。岗位工资由岗位基础工资、专项津贴组成。设计生产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和经营状况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培训、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形式的福利待遇。薪酬计算与给付:岗位工资、专项津贴采用月薪制形式。绩效奖金发放:各生产部门按已收产值预发,年末结算。
第七条应交税费管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活动范畴,遵循税收法律规定,公司业务活动产生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残保金、垃圾处理费等。税款按规定缴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时准确核算,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上缴国库。
第七条公司法务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融资合同的合规性、权利及义务、实施条款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生产部门、其他费用发生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开展融资相关工作,提供资金需求测算、项目进展等必
要信息,确保融资方案与业务需求精准匹配。
第三章付款及费用审批权限第三章融资审批
第八条审批权限管理(一)业务招待费用单笔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二)基建费用单笔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三)分包费用单笔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四)其他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单笔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五)其他非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及未尽事项,含股东管理费用、董事会、股东会费用等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每年度末,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预算及历史融资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融资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等指标,对所属企业上报的融资计划进行审核,统筹年度融资规模,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公司审议批准后下达各所属企业。第十条公司对间接融资实行计划管理,对财务部编制的年度融资计划进行审议。经批准的计划内间接融资,授权所属企业
根据本企业的审批流程执行。第十一条对未列入计划的间接融资业务,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因重大经营变化需调整计划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执行。第十二条公司对直接融资实行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对直接融资项目注册申请进行审议、批准。注册成功的直接融资项目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所属企业经营层具体操作,报各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第十三条对于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间接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无需上报年度融资计划(但具体融资项目实施时,应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执行)。所属企业实施上述低风险间接融资项目的,可由所属企业根据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
第四章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融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二)筹资用途;(三)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四)相关担保安排(如有);(五)关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结合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偿债能力等做好统筹安排,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按期履约还款,确保公司信用,防范信用风险。第十六条各融资主体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融资业务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资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融资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融资业务相关人员怠于履行其职责,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三、《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执行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完善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参照《安徽国控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执行监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完善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第三条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安徽国控集团决定。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上级单位决定。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
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二)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研究论证,涉及法律合规事项的须经过必要的合法合规审查程序,充分吸收有关方面意见:(二)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党委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若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或争议的,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五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会议决策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决定。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若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或争议的,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经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要求予以追认。第十七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经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在事后及时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要求予以追认。
第十八条会议决定“三重一大”的事项、过程、参与人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第十八条会议决定“三重一大”的事项、过程、参与人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集体决策后,需报经安徽国控集团批准或备案的应及时上报;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集体决策后,需报经上级单位批准或备案的应及时上报;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报安徽国控集团备案。公司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报上级单位备案。公司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若公司暂未配备党委书记、董事长,则按照上级安排,其相关职责由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代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事项,如印发后与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规定不一致,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所附清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皖设股办〔2020〕34号)同时失效,相关决策类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皖设股办〔2022〕44号)同时失效,公司此前制定的相关决策类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一、重大决策(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一、重大决策(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定企业发展目标。1.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企业发展目标。
4.公司参与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重大举措,以及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4.公司参与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美好安徽的重大举措,以及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党的建设5.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5.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9.研究决定公司党员纪律处分有关事项。9.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10.公司党委管理的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情况。
/11.公司重大纪检制度。
/12.公司党委接受上级党委巡察相关工作方案、报告等。决策主体:党委会
/13.公司接受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报告等。决策主体:党委会
10.党委换届筹备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等。14.公司党委换届筹备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等,公司党委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15.公司党代会工作报告。
11.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16.公司党委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
13.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汇报,审定职代会方案等重要工作。18.公司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汇报,审定职代会方案等重要工作。
(三)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方案等(三)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要方案、综合报告等
/21.公司主业管理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23.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24.公司年度报告。
/25.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五)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四)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企业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改制、重组、划转、兼并、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26.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2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新设。2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资产交易行为及股权运作等(五)资产管理及股权运作等
/30.公司购买资产、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27.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3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易行为,达到以下任一指标的:(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行为(属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6.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32.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行为,达到以下任意指标之一的:(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虽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虽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虽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虽占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行为(属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3.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3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36.发行公司债券。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37.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八)内审法务风控等37.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8.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9.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事项。(九)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
45.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46.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建设事项。47.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事项。48.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50.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41.涉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项。51.涉及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40.涉及新冠疫情防控、人员伤亡、经济纠纷、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维护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52.涉及经济纠纷、人员伤亡、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42.聘任或更换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5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5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56.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5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52.列入安徽国控集团负面清单管理的投资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53.涉及股票、期权及相关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54.应当向安徽国控集团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57.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招标的担保事项:(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担保事项:(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30%;(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5.采购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66.采购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60.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68.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超过2000万元之后的每笔对外捐赠。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69.序号68决策事项以外的对外捐赠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71.序号70决策事项以外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主体:党委会、董事会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事项、程序和细则,保证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议事事项、程序和细则,保证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组成。董事长列席重要议题的讨论研究。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般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议事。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部署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第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
(六)落实公司财务、法务等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七)研究决定金额400万元以内的采购招标;(八)研究决定单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5%)的借(贷)款和获取财务担保授信;(九)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十)根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总经理有权处理董事会批准计划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外,总经理在单项经济活动中的权限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超出规定的,总经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决定该项资金、资产的运用。(九)《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策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延期决策;在必须作出决策而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必要时,应报告董事长。对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会议出席人员持有异议的,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第八条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策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策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策而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若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有义务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对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会议出席人员持有异议的,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因故缺席的,由总经理委托有关人员会前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应出席会议人员因故缺席的,由总经理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因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已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因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发言中曾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第十一条贯彻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规定,对根据规定应当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总经理办公会议方可研究决策。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授权不免责”原则将部分决策事项授予总经理行使,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授权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必要时可邀请董事会成员、党委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可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总经理可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可视情况邀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党委书记、董事长列席,视议题内容邀请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等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可视情况邀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例会一般每周
(一)董事长提出时;(二)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三)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一)董事长提出时。(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三)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议题可由总经理、出席会议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对未列入会议议题或虽列入会议议题但准备不充分的事项,一般不予决策。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议题可由总经理、出席会议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主要包括:(一)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各项事项。(二)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三)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对未列入会议议题或虽列入会议议题但准备不充分的事项,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六条综合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筹备,包括发布会议通知、收集会议资料、安排会议议程等,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起草,以及会议文件的整理存档。第十八条综合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筹备,包括发布会议通知、收集会议资料、安排会议议程等,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以及会议文件的整理存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执行的依据。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会议纪要》或总经理认可的其他形式作出,作为执行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和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和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皖设股办〔2019〕54号)同时失效。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由于增减条款,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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