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6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8,668,4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31,6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3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2,330,316.1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6,944,636.92元;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9,044,829.74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35,834,307.58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66,821,270.6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821,270.66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3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0年9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则修订,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和2024年5月及时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合规。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经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8个,其中计划募集资金存储专户5个,超募资金存储账户3个。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明细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 1 |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 | 184264703826 | 3,332,990.12 | 活期 |
| 2 |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 634116553 | 1,605,287.24 | 活期 |
| 3 |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3401040160001081851 | 2,665,693.27 | 活期 |
| 4 | 中信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 | 8112301010800785389 | 3,730,564.82 | 活期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341323000013001453956 | 3,821,644.81 | 活期 |
| 6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 76730188000310344 | 644,174.91 | 活期 |
| 7 | 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 | 520609514071000002 | 796,485.22 | 活期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 8 | 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 | 551902229910711 | 224,430.27 | 活期 |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小计 | 16,821,270.66 | / | ||
| 9 | 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100510550 | 79,000,000.00 | 活期 |
| 10 | 渤海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 2071889044003182 | 271,000,000.00 | 活期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小计 | 350,000,000.00 | / | ||
| 合计 | 366,821,270.66 | / |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报告期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330,316.19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44,636.9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公司拟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变更至公司总部现有办公大楼的一楼及九楼闲置空间。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加快“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公司对建筑设计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实力,为新兴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2.鉴于当前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公司实际,将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之在镇江开设的分公司注销,同时在南京新设分公司。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省外设计服务网络布局,加大对长三角核心城市群市场开拓,也有利于促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公司镇江分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6月30日,南京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除此之外,公司募投项目无实施方式等其他变更。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超募资金总额14,282.88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超募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12,18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以上资金于2022年5月13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资金于2023年5月31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且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为进一步完善设计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区域市场辐射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180万元与蚌埠产城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蚌埠高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60%,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资金于2024年3月29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划转至蚌埠高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4.经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资金于2024年8月6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划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满,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2.经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满,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3.经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收回。
4.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为了满足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和6月20日分别在兴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和渤海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为350,000,00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收益率等情况列示如下: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 渤海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800.00 | 2025.1.21 | 2025.6.26 | 2.33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200.00 | 2025.1.21 | 2025.4.21 | 2.30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200.00 | 2025.4.22 | 2025.6.26 | 2.30 | 是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募投项目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2,66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3.03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94.46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16,741.50 | 16,741.50 | — | — | — | 2027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8,779.90 | 8,779.90 | 3.60 | 28.52 | 0.32 | 2027年12月31日 | -36.09 | 不适用 | 否 |
| 3.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4,039.66 | 4,039.66 | 20.84 | 375.78 | 9.30 | 2027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949.22 | 2,949.22 | 208.59 | 1,110.16 | 37.64 | 2027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2,510.28 | 32,510.28 | 233.03 | 1,514.46 | 4.66 | — | -36.09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尚未指定用途 | 否 | 2,102.88 | 2,102.88 | — | — | — | — | — | — | — |
|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00.00 | 100.00 | — | — | — | — |
| 3.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蚌埠高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否 | 180.00 | 180.00 | — | 180.00 | 100.00 | 2024年2月26日 | -29.74 | 否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4,282.88 | 14,282.88 | — | 12,180.00 | 85.28 | — | -29.74 | — | — | |
| 合计 | 46,793.16 | 46,793.16 | 233.03 | 13,694.46 | 29.27 | — | -65.83 | — | — | |
| 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晚于计划投入进度的主要原因如下:(1)实施地附近市政道路施工影响了项目启动。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西南角的公司总部现有地块上。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两条市政道路同时进行双向下穿改造施工。因繁华大道是合肥市重要的东西向交通干道,宿松路是合肥市南部南北向交通网络“大动脉”,两条主干道同时改造施工后,对该区域的交通通行情况影响较大。本项目受道路通行限制影响,施工条件很难满足,导致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顺利启动。(2)行业深度调整影响公司业务扩张计划。进入2022年后,公司尚在等待市政道路改造施工完毕,期间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下游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4,282.88万元,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情形时主要用作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2,6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已全部赎回。除此以外,报告期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2,180.00万元,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为2,766.51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省外设计服务网络布局,加大对长三角核心城市群市场开拓,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同时调整组织架构,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注销镇江分公司,并在南京新设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镇江分公司已完成注销,南京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安全合理地使用闲置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
| 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根据以上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35,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全部赎回,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6,682.1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583.4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其中:①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②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需要;③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情形时主要用作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