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301161)_公司公告_唯万密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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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万密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161证券简称:唯万密封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静先生与薛玉强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5年9月13日到期。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双方于2025年9月1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各方均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各方股东名称国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甲方董静中国42,399,00035.3325%
乙方薛玉强中国14,670,00012.2250%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一致行动的方式及事项

1.1双方同意,在处理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之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双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1.2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

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时保持一致(“一致行动”)。

1.3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决定有关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案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对聘用、解聘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机构作出决议;

(13)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4)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5)行使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其他职权。

1.4双方应遵循事前沟通协商的原则,须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1.5双方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1.6双方承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董事及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2.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甲方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1日内,将会议议题、议案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1日完成协商,协商可通过线下会议、视频会议或书面函件形式进行,协商结果需形成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决议、邮件、传真或微信沟通记录)。

2.2若因紧急事项无法提前充分协商,甲方可临时就表决意见进行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工作时间)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甲方意见。

2.3双方同意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并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若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第1.4条之约定达成一致表决意见时,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且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2.4双方同意,上述一致行动关系与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见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一致。

2.5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将其所持股份(包括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收益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行使;不单独或与第三方达成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表决意向,不委托第三方独立行使表决权(除非各方共同委托)。

2.6任何一方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另一方。

2.7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协议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协议或合同。第三条违约及争议解决

3.1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4.1本协议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其他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形,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

4.2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不可变更、撤销、撤回;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解除或撤销。

第五条协议的有效期限

5.1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署后成立,自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前6个月,如双方无书面提出终止意向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3年,后续期限届满后展期亦同。

第六条其他

6.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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