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8证券简称:德石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决定于2025年11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10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函》,提请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杰瑞股份共持有公司44.15%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现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151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8.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2.00 |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至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预约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先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股东的姓名、证券账号等信息进行预登记。同时将相关证件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至公司。出席时请携带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2、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1518号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斌张峰联系电话:0534-2237807联系传真:0534-2237889联系邮箱:zqb@dupm.cn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举行的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7.00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8.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9.0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 10.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 √ | |||
| 11.00 |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2.00 |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
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