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大厦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攀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4人,代表股份239,439,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8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36,93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50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20,068,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5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50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688,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6%;反对73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17,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318,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12%;反对73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4%;弃权17,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力、赵婉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