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_公司公告_天力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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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力锂能(301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联系电话:021-8050840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腾联系电话:021-805084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保荐机构获悉天力锂能发生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于2025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对天力锂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整改措施如下:(1)公司立即推动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并收回本次资金占用事项的本金及利息;(2)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公司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3)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加强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工作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海容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合同》,拟开展煤炭贸易业务,并按协议支付预付款2,999.99万
元。本协议将于2025年9月20日到期,公司将按协议按时收回款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管理层进一步评估《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合同》约定的业务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并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预付资金的安全性。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5月1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董监高的任职、忠实勤勉义务和责任等,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法规、董监高的义务与责任等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同时结合近期监管处罚案例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阐释。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归还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2)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加强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工作能力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因2022年度至2023年度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2)公司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8月提交至河南证监局;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马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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