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15 日 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 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 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 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4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28 亿元(含 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12 亿元(含 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铜箔”)与交通银行在2026 年3 月9 日至2029 年3 月9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 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60 亿元整。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81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为21.41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40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科铜箔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4、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约定: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 年3 月9 日至2029 年3 月9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 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科铜箔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 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科铜箔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顺利开展。
中科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9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41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9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