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_公司公告_中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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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

亿元(含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销售”)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一销售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亿元整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8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21.28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4.10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一销售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09月26日至2026年09月26日(皆含本日)。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一销售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一销售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中一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9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2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5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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