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_公司公告_隆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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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

301149证券简称:隆华新材公告编号:

2025-05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36,947,599股减少至236,499,899股,持股比例由

55.10%减少至54.99997%,触及5%的整数倍。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99%),韩志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近日,公司收到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志刚先生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12%。本次权益变动前,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5.10%。本次权益变

动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499,8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4.99997%。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志刚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韩润泽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
韩曰曾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薛安斌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7,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2%。本次权益变动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55.10%下降至54.99997%,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隆华新材股票代码301149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47,7000.10412
合计447,7000.1041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韩志刚合计持有股份146,150,56433.99145,702,86433.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537,6418.5036,089,9418.39
有限售条件股份109,612,92325.49109,612,92325.49
韩润泽合计持有股份78,444,16418.2478,444,16418.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611,0414.5619,611,0414.56
有限售条件股份58,833,12313.6858,833,12313.68
韩曰曾合计持有股份6,497,5091.516,497,5091.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97,5091.516,497,5091.5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薛安斌合计持有股份5,855,3621.365,855,3621.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55,3621.365,855,3621.3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36,947,59955.10%236,499,8995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501,55315.9368,053,85315.83
有限售条件股份168,446,04639.17168,446,04639.1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履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1: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注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3: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5,855,362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韩志刚先生在本次减持实施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履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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