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36证券简称:招标股份公告编号:
2025-047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150,85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代表股份1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0名,代表股份2,35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名,代表股份2,35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名,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0名,代表股份2,35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相关人员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0,431,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8%;反对4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1,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21%;反对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2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9%。
表决结果:同意150,393,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0%;反对4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3,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32%;反对4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9%;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9%。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见非律师和肖敏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