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301130)_公司公告_西点药业:国泰海通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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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西点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10,576.3810,576.38
2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8,009.388,009.38
3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5,350.195,350.19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4.645,004.64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200.005,200.00
合计34,140.5934,140.59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10,576.387,429.3370.24
2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8,009.386,169.9477.03
3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5,350.191,913.9235.77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4.644,549.8990.91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200.005,150.0799.04
合计34,140.5925,213.1573.85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前比例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比例
1建筑工程费484.879.06%2,365.4944.21%
2设备购置费2,431.4445.45%1,006.9818.82%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前比例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比例
3安装工程费722.6913.51%1,427.0726.67%
4其他费用1,024.1919.14%550.6510.29%
5铺底流动资金687.0012.84%--
合计5,350.19100.00%5,350.19100.00%

注:上表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1、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工艺提升的实际需要,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扩大了厂房面积。

、在目标产能设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优化了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整体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结合内外部发展需求及实际建设情况,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了重新评估,相应调整了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金额、用途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落地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琼琳黄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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