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_公司公告_瑞纳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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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1129证券简称:瑞纳智能公告编号:2025-06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8,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7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并于2021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55,240,000股增加至73,660,000股。

2022年

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730,000股限制性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660,000股增加至74,390,000股。2023年

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公司原总股本74,39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共计转增59,512,000股,公司总股本由74,390,000股变更为133,902,000股。2024年

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增发股份

260.00万股,全部为限售股,公司总股本由133,902,000股增加至136,502,000股。

2024年10月25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合计回购注销419,6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6,502,000股变更为136,082,400股。2025年8月8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6,082,400股变更为135,917,4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5,917,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8,5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08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7,3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大永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直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瀚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风盈泰”)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大永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直接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承诺事项的进展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55.66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股东于大永、瑞瀚远、长风盈泰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的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到期日由2024年11月1日延长至2025年5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3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华丽、公司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股份锁定到期日由2025年5月1日延长至2025年11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99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475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备注
1于大永80,100,00080,100,000于大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2瑞瀚远4,500,0004,500,000瑞瀚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大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大永控制,与于大永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3长风盈泰4,392,0004,392,000长风盈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大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大永控制,与于大永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88,992,00088,992,000-

注:(1)股东于大永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后,根据法律法规,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股东于大永通过瑞瀚远、长风盈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涉及证券账户6户,其中于大永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57,600,000股、22,500,000股;瑞瀚远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3,150,000股、1,350,000股;长风盈泰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3,060,000股、1,332,000股。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增+/减-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8,551,90072.5087%-28,917,00069,634,90051.2332%
高管锁定股8,194,9006.0293%+60,075,00068,269,90050.2290%
股权激励限售股1,365,0001.0043%-1,365,0001.0043%
首发前限售股88,992,00065.4751%-88,992,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365,50027.4913%+28,917,00066,282,50048.7668%
三、总股本135,917,400100.00%-135,917,4001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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