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对强瑞技术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 13,471.20 | 13,471.20 | 15,971.20 |
| 2 |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 6,575.22 | 6,575.22 | 6,575.22 |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9,971.70 | 9,971.70 | 5,796.70 |
| 4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3,613.00 | 3,613.00 | 1,113.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合计 | 37,631.12 | 37,631.12 | 33,456.12 | |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预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 |
| 1 |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 15,971.20 | 11,483.84 |
| 2 |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 6,575.22 | 3,070.37 |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5,796.70 | 3,866.83 |
| 4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113.00 | 859.31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184.32 |
| 合计 | 33,456.12 | 23,464.66 | |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超过预计投资总额的资金为账户理财及利息收益;②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情况
(一)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拟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下游市场的行业发展状况、客户需求情况等,公司拟将“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预备费”297.55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714.10万元全部调整至“场地及设备费用”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中的设备购置投入,进一步扩大相关产线的产能,以满足半导体设备精密治具、模组、零部件等业务订单的增长之需。
本次调整是公司加大主营业务投资,扩大产能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优势。
本次变更前后“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类别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调整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一 | 场地及设备费用 | 13,959.54 | 2,011.65 | 15,971.20 |
| 1 | 场地租赁及装修费 | 1,847.06 | - | 1,847.06 |
| 1.1 | 厂房租赁费 | 1,489.74 | - | 1,489.74 |
| 1.2 | 厂房装修费 | 357.32 | - | 357.32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2,112.48 | 2,011.65 | 14,124.13 |
| 二 | 预备费 | 297.55 | -297.55 | -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1,714.10 | -1,714.10 | - |
| 合计 | 15,971.20 | - | 15,971.20 | |
为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拟基于目前所具备的技术实力和客户储备情况等,进一步丰富“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投资内容,新建半导体设备精密治具、模组和零部件产品相关产线和车间,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加大在半导体设备精密治具、模组和零部件细分领域的投资力度,提高细分产品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拟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更加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优化调整“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预备费”281.98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653.73万元全部调整至“场地及设备费用”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本次变更前后“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类别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调整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一 | 场地及设备费用 | 5,639.51 | 935.71 | 6,575.22 |
| 1 | 场地租赁及装修费 | 418.51 | - | 418.51 |
| 1.1 | 厂房租赁费 | 258.51 | - | 258.51 |
| 1.2 | 厂房装修费 | 160.00 | - | 160.00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5,221.00 | 935.71 | 6,156.71 |
| 二 | 预备费 | 281.98 | -281.98 | -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653.73 | -653.73 | - |
| 序号 | 投资类别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调整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合计 | 6,575.22 | - | 6,575.22 | |
公司“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主要系通过购买生产、检测及其他设备,对现有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公司的自动化设备产品产能。经过前期较长时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验证,现阶段公司在汽车电子、移动智能终端等业务线所获取的组装、检测设备类订单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交期要求,公司确需进一步扩大设备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及组装、检测产能。基于该等情况,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将“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中原计划投入到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的额度调整为设备购置支出。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客户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进度监督,确保顺利完成“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建设过程,实现预期效果。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认为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产线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肖玉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