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8,214,0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881,8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33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33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8,14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62%;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8,13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98%;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9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泰山、彭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