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_公司公告_达嘉维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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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钟雪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9,288,356股(占公司总股本9.39%)的董事钟雪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嘉维康”)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钟雪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钟雪松19,288,3569.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股份 来源减持 目的减持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 时间减持 价格备注
钟雪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不超过3,500,000股不超过1.7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如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钟雪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减持达嘉维康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承诺自达嘉维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达嘉维康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达嘉维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达嘉维康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担任达嘉维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达嘉维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达嘉维康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达嘉维康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达嘉维康股份;

4、若达嘉维康上市后6个月内达嘉维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达嘉维康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达嘉维康上市后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钟雪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钟雪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钟雪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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