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_公司公告_达嘉维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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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155,1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773,0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2,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382,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382,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95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3%;反对1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45%;反对1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91%;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58,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98%;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3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5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213%;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38%;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4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5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1%;反对1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819%;反对1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54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3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56,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764%;反对17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0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8%。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95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952%;反对17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08%;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1%。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0%;反对1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60%;反对1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19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49%。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0%;反对1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60%;反对1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19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4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0%;反对1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60%;反对1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9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1%。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58,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0%;反对1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60%;反对1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9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56,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1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764%;反对1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99%;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达嘉维康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60.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41,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8%;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937%;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51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4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泰山、彭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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