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_公司公告_奕东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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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4.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3.55元/股。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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