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_公司公告_奕东电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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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301123证券简称:奕东电子公告编号:

2025-043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个月内(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8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共1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该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王刚、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邓玉泉、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性质变更的情况

王刚、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邓玉泉、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性质变更系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后解除限售所致,详见公司2025年1月23日、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2025-036)。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各阶段,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加以防范;通过公司自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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